2006年6月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小朋友贴上邮票就能飞?
王锋 徐世球 王忠

  “邮票是信的翅膀。如果把邮票贴在我的身上,我会不会也飞起来,去看看祖国的天空、海洋……”
  《信的翅膀》作为幼儿读物,一直刊载在《幼儿听读游戏识字》中。但是,广东中山的一位市民近日却将出版该读物的出版社告上了法庭,“幼儿心智未成熟,不能判断是非,极其容易受到生动形象课文的误导,模仿书中小朋友‘飞行’,造成危险。”
  该起离奇官司目前已被法院受理,那么,《信的翅膀》中的想象究竟是否合理?有没有侵犯少儿权益呢?
  罗先生的女儿今年5岁多,就读于中山一所幼儿园。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女儿在家里朗读课文,读到一篇《信的翅膀》,“如果把邮票贴在我的身上,我会不会也飞起来,去看看祖国的天空、海洋……”
  罗先生当时就觉得不对,一把拿过教材,只见上面是一位小朋友,胸口上贴了邮票,在天空中飞行,罗先生感觉非常震惊。
  罗先生告诉女儿,书上说的是假的,小朋友是不能飞起来的,千万不要爬上阳台“飞行”。可是,女儿却幼稚地回答,书上说的是真的,书上的小朋友贴上邮票就飞起来了。
  罗先生认为,《信的翅膀》和它的出版单位某出版社在误导小朋友,严重地威胁到小朋友的人身安全。

  家长:威胁小朋友人身安全

  近日,罗先生以他自己和女儿的名义,将该家出版社告上中山市人民法院。
  罗先生在他的起诉状中写到:《信的翅膀》严重地威胁到女儿的人身安全,持续造成其父母内心恐慌、不安,造成精神痛苦,“女儿每每读到这篇文章时,我都要进行制止。”
  “儿童天生具有很强的模仿能力,又对周围环境的缺乏判断力,他们常会做出成人无法预料的动作,这些都令人非常担心。”
  罗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人民币1000元和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出版社:未发生侵害结果

  中山市人民法院接到该起诉状后,认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当日就给原告发出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案件受理后,被告某出版社对罗先生的指控提出了异议,“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人身安全、生命权和健康权,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受到丝毫的损害。”
  出版社认为,自己只是刊登了一篇文学作品,既无侵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也未发生他人生命或健康受到损害的结果,所以不应当受到指控。

  市民:家长应注意加强引导

  就该起事件,一些中山市民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家住竹苑小区的家长郑女士认为,该篇作品确实让孩子会产生模仿的念头,“画面和文字都非常生动,孩子们辨别是非的能力不足,万一发生事故,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中山市民邱先生则认为,该篇儿童文学作品想象力丰富,对孩子有强烈吸引力,“缺乏想象力,孩子们是不会感兴趣的,所以,想象力越丰富的作品孩子们越喜欢。我认为,该篇作品很优秀。”
  对于这篇作品有没有可能引发事故,大多数市民表示没有考虑过,但他们表示,“只要家长注意加强引导,应该能够避免发生事故。”

  律师:少儿读物应做出危险提示

  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表示,该起案件属于侵权之诉,诉讼焦点集中在究竟这篇儿童文学作品会不会侵害到幼儿的人身安全。
  “我个人认为,该篇作品的受众是幼儿,应当考虑到幼儿喜欢模仿的特点,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而不应当刊登孩子飞行的插图。”
  “现在很多电视节目出现可能误导幼儿的内容时,都会播放字幕,‘请家长注意引导’、‘请少儿切勿模仿’,少儿读物也应当做类似的提示,以最大限度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